哥伦比亚对中国铝挤压件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3/11/20 15:13:24

  哥伦比亚贸工部于2013年11月13日颁布第030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件(税号: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20.00、7608.10.90.00和7608.20.00.00)征收为期3年的最终反倾销税。

  税额征收方法为:设定基价为3.60美元/千克。当报关FOB价低于基价时,税额为两者差价。此外,税号为7608.10.90.00的用于供水和供气网络建设的PE-AL-PE和PEX-AL-PEX铝塑管不在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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