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通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通泰建材市场刘石甫经营的广成铝材通城总经销店现场现查,发现其经销的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F80、F818等“广成”牌铝型材外包装标识上标有“广成铝材,铝业航母、品质一流,央视广告品牌”等字样,但当事人刘石甫不能提供上述质量标志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通城县工商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09年8月4日,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与湖北通城广成铝材总经销刘石甫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书》(合同编号:GC/HT/G3/J1108/09)和协议书(编号:GC/FB/J1108/09),并达成按经刘石甫确认的图纸和订单,生产加工壁厚标准低于国家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标准(壁厚1.4mm)的铝材。协议签订后,2010年6至7月份,刘石甫先后两次从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以2.2万元/吨的价格共购进F80、F818等型号的广成牌铝型材13吨,总货值28.6万元,以每吨2.6万元的价格销售,截至8月中旬已销售1吨。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的F80型号广成牌铝型材外包装标识上均标有“广成铝材,铝业航母、品质一流,央视广告品牌,高新技术企业”等字样;在F818型广成牌铝型材也标有“广成铝材 ,铝业航母、品质一流,高新技术企业,方圆产品认证,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并为刘石甫设计制作标有“广成铝材、央视广告品牌、高新技术企业、通城总经销”等字样的店前广告牌。2010年11月18日本局向刘石甫送达了《关于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通知[隽工商询字(2010)43号],2010年11月26日本局也向当事人送达了《关于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通知[隽工商询字(2010)44号],要求刘石甫及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及刘石甫至今未能提供“广成铝材,铝业航母、品质一流,央视广告品牌”等宣传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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