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37.6-2004
代替GB/T 5237.6-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 6:Thermal barrier profiles
2004-11-01发布 2005-03-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前 言
本部分第4.5.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 5237的第6部分。
本部分正文及附录C是参考prEN 14024:2000《隔热金属型材性能要求和测试试验》、AAMATIR-A8:1990《注胶式断热建筑铝合金型材结构性能》和ISO 4600:1992《塑料环境应力裂纹 球或轴压力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编制的。本部分附录A是参考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标准编制的。本部分的附录B是参考美国亚松公司标准编制的。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B及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四川中新高科技实业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东亚铝业有限公司、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则济、葛立新、林洁、林光磊、王来定、陈敏、潘仕健、谢志军、黄冈旭、张中兴、戴悦星。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隔热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穿条式或浇注式复合的隔热铝合金建筑型材。
其他行业用的隔热铝合金型材可参照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l部分:基材
GB 5237.2—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GB 5237.3—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 5237.4—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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