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涂料贮存和输送、操作和维修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和水性涂料的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静电喷漆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
利用电晕放电原理使雾化的溶剂型和水性涂料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荷负电,并吸附于荷正电基底表面放电的喷漆方法。
3.2 静电喷漆区working area for electro static spray painting
静电喷漆的涂漆区即为静电喷漆区。
3.3 静电雾化器electro static atomizinghead
能使涂料充分雾化并荷静电荷,具有高压静电保护措施的气动、电动或其他形式的雾化装置。如:喷枪、喷盘等。
3.4 静电喷漆室booth for electro static spray painting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装置的、专门用于静电喷漆的房间或围护结构。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使其集中安全排放至室外。
4 静电喷漆区
4.1 范围
静电喷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静电喷漆室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b.静电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静电喷漆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
4.2 照明
当采用通过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
b.用隔板将装设灯具的区域与静电漆区隔开,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c.隔板的材料是难燃的和不易破损的;
d.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许影响规定的照度。
4.3 移动式带电设备
4.3.1 静电喷漆区内不得设置与喷漆无关的电气设备。在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严禁在静电喷漆区中使用携带式灯具和其他移动式用电设备。
4.3.2 进行清理或维修时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用电设备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4.4 静电喷漆设备
只有符合第6章和第7章要求时,才能在静电喷漆区安装和使用静电喷漆设备。
4.5 防火
4.5.1 静电喷漆区的防火要求按照GB6514第5章和第11章的规定执行。
4.5.2 静电喷漆室应安装火灾自动或半自动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相联锁。
4.5.3 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内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4.5.4 在静电喷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6 静电接地
静电喷漆区中所有需要接地的导电金属部件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大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106Ω。
4.7 安全标志
在静电喷漆区的醒目位置应安装符合GB2893和GB2894要求的安全标志。
4.8 其他要求
对静电喷漆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6514中第2章有关涂漆作业场地的要求。
5 通风与净化
5.1 静电喷漆室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静电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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