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供暖季限产方案脱离“一刀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8/11/9 15:17:30

  随着供暖季的来临,新一轮错峰限产启幕。《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首个攻坚期,今年秋冬季多地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脱离了以往的一刀切模式,规定更为细化具体,以“污染”定企业“开关”。目前钢铁、焦炭等开工暂无明显受限,再加上企业提前备战,今年错峰限产影响大概率低于预期。

  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除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也被列入重点区域范围。

  全联冶金商会会长张志祥表示,今明年秋冬春三季,各地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项目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比“特别排放”标准严格很多。

  当下的秋冬季成为首个攻坚期,近期以来“区域版”和“地方版”行动方案密集出台。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指出,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将重点以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总体考虑是,更加强调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

  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通道城市的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企业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采取错峰生产。各市可根据空气质量适当延长或缩短错峰生产时间,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且必须包含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1月份。

  在时间上“灵活”的同时,规定也更为明确、具体,这表明,污染排放量多少,已成为企业是否在秋冬季停限产的“定盘星”。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取消统一的限产停产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同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河北明确,今冬明春,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20%-30%;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5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治理。

  以钢铁为例,《唐山市2018-2019秋冬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了政策鼓励和支持因素(部分参与产能搬迁、退出以及冬季供暖的钢厂限产任务减免),全市高炉产能限产比例约为31.55%,大幅低于去年5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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