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模具考核判断方法和标准,保证模具考核的公平、准确统一。
2、范围:
本标准用于公司上机模具的考核判断。
3、职责:
3.1模具上机使用情况的考核判断由挤压质控员和挤压班长联合进行。
3.2挤压班长负责留取、标识模具上机生产的料头(首出料1支,中间料头1支,长约500-800mm)。
3.3模具车间负责对判断有异议的,应将留取的料头和模具一起向生产部、质控部投诉,由质控部、生产部组织裁决。
4、判断方法及标准:
4.1.1判断上机模具不合格的条件与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判该模修不合格。
4.1.2上机生产的模具挤压铝棒不到20支就出现产品不合格的。
4.1.3上机生产的模具,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如张口、收口,筋处手感等)。但因交货期的原因而让步接收的,该模具仍判为不合格。
4.1.4回炉模具,若两次上机生产累计挤压铝棒不足20支的模具。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模具不参与考核(既不算合格,也不算不合格)。
4.2.1因铝棒含渣划破、划伤的。
4.2.2两个班交接班时,交班的模具在交班的那个班不参与考核。
4.2.3棒温或模温不够而挤不动的模具。
4.2.4回炉模具第一次上机生产的。
4.3质控员在判断、记录模具生产情况时,只能用下列术语判断卸模原因:计划完成、棒完、棒不配或模不配、拉毛(起线或粗糙)、渣破、划伤、斜角、面不平(凸、凹、弧)、筋处变形(手感)、张口、收口、堵模、面(筋)快、撕破、挤废、回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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