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能耗标准拟再下调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1/29 9:17:08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工信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编制了《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并于2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比较,新修订的准入条件将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等行业的能耗标准再向下调整。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技术升级上有更多的投入,以完成新的能耗标准。

 按照1千瓦时电力折0.1229千克标准煤的系数,《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由原来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降低至低于480千克标准煤/吨。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由低于800千克标准煤/吨,降至低于75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现有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由低于52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降至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由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降至低于8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对电解铝的能耗要求也更加严格。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由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降至低于12750千瓦时/吨铝。综合交流电耗由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降低至低于13300千瓦时/吨铝。

 《准入条件》同时提出,现有的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须低于13350千瓦时/吨铝,综合交流电耗须低于139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应高于92%。

 此外,在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方面,《准入条件》也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能耗标准。《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鼓励增加赤泥综合处理回收技术及流程,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降低碱耗。

 新建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系统氧化铝回收率应达到85%及以上,新水消耗应低于10吨/吨氧化铝,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新水消耗由应低于8吨/吨氧化铝降至应低于3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由应小于1平方米/吨氧化铝降至应小于0.5平方米/吨氧化铝。

 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氧化铝单耗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由低于25千克/吨铝降至应低于15千克/吨铝,新水消耗由应低于7吨/吨铝降至应低于1.5吨/吨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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