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如下:
强制应诉企业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1.20%、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4.99%、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13.30%、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33.10%。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8月30日对此案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和7606.92.608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为7606.11.3030、7606.12.3030、7606.91.3060、7606.91.6040、7606.92.3060、7606.92.6040和7607.11.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在本案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发现裁定涉案企业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终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情况。因此决定本案反补贴措施,将追溯至本初裁公布于联邦公报之日的前90日,对上述企业在美国海关报关的涉案产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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