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4/15 12:02:4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且能及时满足生产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职责
1、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本制度办理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履行保管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库容库貌清洁工整。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库存物资的明细账,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做好各种工具、模具的进出登记工作,负责熔铸车间的铝灰计量。
3、每月按时向财务部上报各种材料报表,且保证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4、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和库存物资的防护工作。
5、根据日常生产需要,掌握日常备用物资材料的库存量,及时向采购部门申购“物料申购单”。
二、物资入库
第三条  物资材料抵库时,保管员和采购员当面点清数量,进行过磅或计量,并填写收货记录。
第四条  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凭质检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签字验收的合格证明(验收证明写在发材料背面)采购员提供的购货签字发票及核对收货记录,确认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开入库单)
第五条  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签名。
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不相符现象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三、物资出库
第六条  各种物资出库,都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车间主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办理出库手续(开出库单)领用。不能盲目多领,造成材料浪费。
第七条  存放在生产现场的易损件,生产工具,低值易耗品,各车间在更换时,都必须先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员按车间分别登记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  生产工具、计量仪具,由保管员负责核对、登记后,再发放领用。
第九条  劳保用品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对无规定有特殊情况需用劳保品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车间主任统一出库领用。
第十条  对一切手续不全的领料事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物资管理
第十一条  库存物资,必须设实物账和实物,且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每月需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由财务人员监督抽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入库后的物资,保管员要根据材料类别,品种规格,进行分门别类的摆放整齐,不能混合堆放,随地乱放。特别易损物易碎物,易腐蚀生锈物及贵重物品,应按规范存放。
第十四条  存放在车间的材料物资(已入库)由车间主任或班长负责保管,保管员应不定期到车间进行检查,发现材料受潮变质,损坏,缺斤少两应及时反映。
第十五条  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应定专人管理,设明显标志,建立健全的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入库存物资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期库存积压。
第十七条  做好物资的供应和生产的衔接工作,在保证满足生产供应的前提下,办求减小库存量。
五、物资流程
第十八条 

填写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仓库
采购部
采购
不合格
检验
合格
开入库单
不开入库单
使用部门到仓库领用物品
开出库单,领物人签字
通知申购人领物
 第十九条  所有辅助材料,各部门必须提前10天向仓库反映。

第二十条  对没有申购单的物品,由采购员把发票交所需物品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入库。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保管员直属上级为本公司会计。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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