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工在车间内因小事掐架,其中一方手指甲太长,居然把对方的脸抓伤致轻度毁容。5月5日,该名涉嫌故意伤害的女工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9日,湖北省大冶市罗桥街办某铝材厂的挤压车间内,36岁的女工翁某因搬材料而与同事陈某发生争执。翁某和陈某分别负责相邻的1号和6号车台,当日上午,翁某工作到一半发现车台边的材料筐空了,便到陈某的材料筐内取货,搬到自己筐里。
“个人用个人的,你把我的材料用完了我也得去跑一趟。”陈某不高兴,让翁某去材料库里搬。翁某回答道:“材料是厂子的,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两人因此产生口角,最后发生了肢体冲突。扭打过程中,翁某的指甲抓伤了陈某的右脸。其余的工友见状,纷纷聚拢,将二人拉扯开。
事发半个月后,陈某发现当时被抓伤的部位结痂以后留下了3条短小却明显的瘢痕,很影响美观,便前往医院检查,并遵照医嘱又观察了一个月,但瘢痕仍然没有丝毫消减。陈某再次去医院看诊,医师告诉她,除非做专业的瘢痕修复手术,否则瘢痕将无法自然消除。
陈某找翁某理论无果后报了警。经法医鉴定,陈某为面部外伤性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罗桥派出所民警多次对二人进行劝说、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在劝说翁某投案自首无果后,今年3月,民警将不在家的翁某列为网上逃犯。
5月4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黄石火车站将购票准备前往南昌打工的翁某抓获。
5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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