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对中国反补贴调查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中华商务网 发布时间:2011/12/22 9:23:51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21日就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发表谈话指出,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美国时间12月19日,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做出判决,裁定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2006年11月以来,美商务部在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中国开启反补贴调查,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方更加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限制中国产品。在中方将美方错误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于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双反措施(DS379案)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中方认为美方做法也缺乏美国国内法依据。去年10月,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美商务部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采用替代国方法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存在双重救济,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去年11月29日,美商务部不服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将该案上诉至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美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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