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为何不能调到5000元 为何还是搞“一刀切”?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1/4/21 10:10:47

    东方网4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由于个税调整事关个人钱袋子,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调整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望。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何将起征点定在3000元?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较大,起征点为何还是“一刀切”……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专家进行了解答。

    起征点为何定在3000元

    符合当前,预留了空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3000元的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免征额的设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有关测算显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降为约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纳税面将降为约3%。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会导致纳税面过窄,难以发挥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起征点为何“一刀切”

    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税率结构为何减2级

    能更加“劫富济贫”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草案规定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由现行月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调整到超过8万元部分,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税改还有多少空间

    这次没有涉及股息等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但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修订个税法虽然有所突破,但惠及的群体依然有限,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亟待更多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另一挑战是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难。比如演员等的劳务收入,目前超过4000元部分仍按20%税率扣税,并不在此次工薪所得税率调整范围之内。“此次个税法修订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以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个税调整·声音]

    起征点能否继续上调

    网调近9成希望调到5000元

    有专家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可以继续提高。“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甚至认为起征点应该提到8000元。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8.6%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至5000元或以上。


    起征点能否挂钩物价、房价

    专家建议挂钩,可半年调一次

    网友“彩色的云088”说,“现在物价、油价、房价都涨得飞快,个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跟着走?”有不少微博网友支持“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更具“弹性”,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在个税的征收方面,可对地方适当放权,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


    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草案未落实是因操作有难度

    我国个税征收主体为个人,未来个税调整是否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以家庭为征税主体?

   “为什么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一家子一个人挣钱四个人花,结果揪着一个人上个税,这公平吗?”网友“寒山愁眠人”说。

    专家认为,以个人月工资计征个税的弊端是没有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负担。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因为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所以个税征收应该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想法,并未能够落实在草案之中。刘桓认为主要是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难度,信息归集工程太过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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