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纳入了从价计征的范围,并确定了1%至15%的税率幅度。
以铝土矿为例,从量计征资源税大部分在20元/吨左右,改成从价计征后税率幅度为3%至9%,按每吨价格基础200元计算,最高税率9%时税费为18元/吨,最低税率3%时仅为6元/吨,分别比原来降低了10%和70%。
从价计征,有利于解决目前矿业资源税费过高、负担过重问题,提高国内矿山竞争力;可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有利于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矿业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称,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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