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清明节期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3/28 8:57:35

    3月28日消息,大商所将于2011年清明节休市两天(2011年4月4日和4月5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11年清明节休市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2011年清明节期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10%,涨跌停板为7%。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调整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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