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5种首批次应用的铝合金新材料可购买新材料险
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9/12/6 9:25:34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信部于近日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包括15种材料。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2019年版新列入的铝材有7种,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铝箔、新能源动力电池外壳用铝合金带材、大型复杂断面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挤压型材、大飞机用7055超高强高韧铝合金壁板、铝合金环件、铝合金锻件、高强度铝合金舰船用轻量化型材及甲板;继续保留的有8种,包括航空铝合金板材(超厚规格铝合金板和高强耐应力腐蚀7050系铝合金板)、7B50大规格铝合金预拉伸板、含Sc铝合金加工材、航空支撑骨架用型材、耐损伤铝合金预拉伸板、高性能车用铝合金薄板、Al-Si-Sc焊丝、铝锂合金焊丝。

  根据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将更多的铝产品列入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范围,除原有的航空铝材之外,还增加了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船舶海工等行业需求的铝箔、铝型材、铝合金锻件产品。这将为铝行业积极拓展新应用领域提供导向支持和重要保障。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铝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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