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大冶灵乡镇南畈村农民陈珍珠与大冶美阁铝型材有限公司,就3.6亩农田疑受污染一事,达成赔偿协议。
13日下午,陈珍珠向大冶市环保局和本报反映说,她家承包经营的3.6亩农田,位于大冶美阁铝型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的旁边。近几年来,该污水处理池渗出的污水污染了她家的农田。
大冶市环保局局长冯光发接到反映后,迅速安排环境监察直属大队协调赔偿事宜。
环境监察人员纪壮志、彭斌和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这块农田大部分土地栽种了白杨树,小部分土地生长的杂草已经枯死。
环境监察人员于是召集美阁公司代表与陈珍珠协商。双方商定:参照土地征收中的青苗费补偿标准赔偿。陈珍珠在农田里栽种了390棵白杨树,不论大小,按每棵14元的标准,美阁公司赔偿她5460元钱。
环境监察人员说,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农田污染赔偿标准。相关农民和企业在农田受到污染后,协商赔偿事宜都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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