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期货日报1月6日消息,昨日,上海期货交易发布了《关于对客户董欣昕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下称《公告》),这是继2010年5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对涉嫌违规的客户杨某采取限制开仓两周措施后,期货市场第二次公开对异常交易的处罚措施。
《公告》指出,交易编码为01412159的客户董欣昕,在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4日期间,交易行为违反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根据《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期所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两个月的监管措施。《公告》日期为2011年1月4日。
根据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交易所对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和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异常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行,当客户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的首席风险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会员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同一客户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将客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同一客户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对于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异常交易行为,如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交易所也将对该关联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处罚。
《公告》并未透露董欣昕具体采取了哪种异常交易行为。 去年10月份,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先后发布了针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措施,防范市场异常行为,杜绝市场价格操纵成为当前国内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新年伊始就公布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罚,表明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行为的决心。”上海一家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告诉记者,此次上期所公布的异常交易处罚公告并非上期所开出的首张罚单。在2010年12月3日,上期所曾对客户黄某开出了暂停开仓3个月的处罚,“不过那次处罚决定只是在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中通报,并未面对所有投资者公布”。此外,2010年12月初,中金所也曾对两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0日的处罚措施,上期所、郑商所还分别向会员单位通报过多名存在异常交易情况的客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