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季华铝业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企业如果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将要支付高达45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拟处罚原因是这家企业自2013年6月以来,一直以股权转让为由拖延清洁生产验收,违反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位于禅城区汾江路的广东季华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涉重金属的重点污染源企业,2013年2月先后被列入广东省第六批、禅城区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可对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面对罚单,公司负责人杜某表示其公司不应承担处罚,但他同时也承诺,会将耗水量最大的氧化车间进行搬迁,这样一来,企业可减排80%,并尽量在1月30日前将喷涂生产线完成整体转移。
对此,禅城区环境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广东季华铝业公司必须支付4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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