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10/31 16:39:40

  证券代码:002333证券简称:罗普斯金公告编号:2012-03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要求,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本身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间接控股股东铭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及其女儿吴如珮、吴庭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11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发起人股东苏州励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钱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1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钱芳女士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确保与公司将来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间接控股股东铭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及其女儿吴如珮、吴庭嘉均承诺: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或作为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如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本人或本公司和/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或本公司将赔偿罗普斯金及罗普斯金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罗普斯金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罗普斯金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被授予之前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承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承诺期限: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自查结论

  经专项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本身历年来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良好,未来公司将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关联方严格遵守并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3证券简称:罗普斯金公告编号:2012-03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23200006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12年-2014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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