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控制人减持股份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9/25 9:44:14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002578)公告编号:2014-04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或“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天火先生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闽发铝业股份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180万股)的2.8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秀兰女士分别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秀兰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于201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四、备查文件

  股东黄天火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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