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5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中行")贷款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中行或以深圳中行为主组建的银团申请人民币23亿元的贷款。
鉴于上述银团贷款中深圳中行的7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将到期,同意公司向深圳中行重新申请7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周转,所有授信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同时,授权董事长郭京平先生签署此次申请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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