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5/21 9:56:2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1,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9,5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54 黄天火
2 01*****347 黄长远
3 01*****235 黄印电
4 01*****905 黄秀兰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5,781,000 38.29% 98,671,500 164,452,500 38.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6,019,000 61.71% 159,028,500 265,047,500 61.71%
三、总股本 171,800,000 100.00% 257,700,000 429,5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29,5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2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24号

  咨询联系人:傅孙明、黄志军

  咨询电话:0595-86279713

  咨询传真:0595-86279731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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