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令限制高耗能业盲目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6/8/14 12:07:09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级有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

  《通知》明文指出:要从严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准入管理,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新上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缺乏能源、环境支撑条件的高耗能生产项目,从源头上把住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各地区在全面清理今年新开工项目过程中,对于宏观调控期间仍继续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要作为重点内容,本?quot;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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