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今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1/9/8 9:12:42

      股票代码:600219股票简称:南山铝业公告编号:临2011-030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7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30,504,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票830,504,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票830,504,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陈柏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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