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我国“免检”制度被废止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称,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免检”的初衷是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总局第109号令 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8.9.18 |
第10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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