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0.37%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的 214,710,000 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4,71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8,000,000 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1.724%;目前,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 427,721,840 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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