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6号
第51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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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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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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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
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
已被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 |
2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
1950年9月20日 |
已被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代替。 |
3 |
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1年10月9日劳动部公布 |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
4 |
防止沥青中毒办法 |
1956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 1956年1月31日劳动部公布 |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代替。 |
5 |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代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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