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结构奖”评选办法(讨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6/7/9 10:4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本行业自身特点和行业建设需要,为更好地塑造钢结构企业的社会形象,向社会展示一批有科技创新的工程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鼓励企业科技投入、团结合作、联合公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精英人才,从而使全行业的整体水平不断与世界水平接轨;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评奖活动,奖名定为“中国钢结构奖”。

  第二条 “中国钢结构奖”是我国钢结构行业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和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两大类。奖项设为年度优秀设计奖、优秀制作奖、优秀施工奖、优秀材料奖、优秀产品奖、优秀工艺奖、优秀成果奖。获奖团体分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加工制作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奖”由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属分会择优后推荐1—6名进行评选。

  第四条 “中国钢结构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的数额原则上控制在30—5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中国钢结构奖”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通过验收、审查。

  第六条 下列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境外企业、机构(不包括已在我国境内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合资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承揽的项目;

  (二) 我国钢结构相关企业承揽的境外项目;

  (三) 难以核查的项目;

  (四) 保密项目;

  (五)参加过“中国钢结构奖”评选已经落选的项目;

  (六) 其它不宜参加评选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中国钢结构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的项目在设计、制作、施工、材料、产品、工艺等方面,具有在技术上的重要创新,其推广应用能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总体技术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二)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三) 工程类申报,必须有结构特色、施工技术先进、具有相当规模的结构工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的制作、安装总量在5000吨以上;

  2、桥梁钢结构,主跨100米以上或用钢量5000吨以上;

  3、组合结构,工程建造面积20000M2以上,用钢量3000吨以上;

  4、其它钢结构工程,用钢量2000吨以上。

  (四)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类申报,必须具有技术特色并且已经进行推广普及,其中:

  1、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达到10000吨以上;

  2、新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八条 两家以上单位合作的项目,可一同申报。

  第九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罚的设计、制作、安装企业及生产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中国钢结构奖”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相应申报条件的团体会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行业分会申报;协会直属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钢结构协会“中国钢结构奖”办公室申报。

  (二)各分会对“中国钢结构奖”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各分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中国钢结构奖申报表》中签署初步评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向“中国钢结构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国钢结构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和分类后提交“中国钢结构奖”评审委员会。

  (四)“中国钢结构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31前, 申报单位向各所属分会和协会(直属会员单位)报送资料;10月30日前各分会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钢结构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类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中国钢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工程概况简介(主体结构形式、规模、钢结构总量、结构特点等);

  4,申报工程主要的技术特点,难点及相应解决对策、创新工法等简介;

  5、申报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简介;
收藏〗〖查看评论〗〖字号: 〗〖阅读:826次〗〖关闭
  • 没有相关资讯!
  • 用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