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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铜产品出口最高征税10%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6/7/9 10:39:57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其中,精炼铜、线锭、坯段、未锻轧铜合金等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条、杆及型材及异型材;铜丝、铜板、片、带等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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