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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急令清理新开工项目
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8-11 17:06:26,阅读: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五部委于近日以特急形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清理标准,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强调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等大多数产能过剩行业成为清理重点。
  
  《通知》指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据悉,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看出,除电力以外,其他行业均属发改委认定的产能过剩或潜在过剩的行业,且大部分已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五部委要求各地在上报的材料中详尽列出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名单、处理措施以及钢铁等重点行业清理结果。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完善新开工项目审核、用地、环评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各地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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