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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推拉铝合金门窗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2008-7-3 11:25:56,阅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推拉铝合金门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推拉铝合金门(以下简称门),代号为TLM。
本标准也适用于带纱扇推拉铝合金,代号为STLM。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3 品种规格
3.1门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3.1.1门厚度基本尺寸按门框厚度构造尺寸区分,见表1。
      表1
窗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mm 40 55 60 70 80 90
3.1.2未列门厚度尺寸系列,相对于基本尺寸系列在±2mm 之内,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
3.2门洞口尺寸系列
3.2.1门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门框厚度构造尺寸和洞口安装要求确定。
3.2.2基本门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2。
3.2.3除表2规定外,允许门与门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表2
洞高 mm 洞宽 mm
洞高mm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洞口型号
600 1206 1506 1806 2106 2406 2706 3006
900 1209 1509 1809 2109 2409 2709 3009
1200 1212 1512 1812 2112 2412 2712 3012
1500 1215 1515 1815 2115 2415 2715 3015
1800 1218 1518 1818 2118 2418 2718 3018
2100 1221 1521 1821 2121 2421 2721 3021
3.3密封型式
a密封型:用于对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有要求的门;
b非密封型:用于对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无要求的门;
3.4按性能区分
3.4.1依据不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按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三项性能指标,将产品划分为A、B、C三类,见表10。
3.4.2按空气声隔声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空气声计权隔声量≥25dB时为隔声门,见表11。
3.4.3按保温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传热阻值≥25㎡·K/W时为保温门,见表12。
3.5按表面处理方法区分
a阳极氧化法;
b阳极氧化覆合表膜法。
3.6标记示例(图一)
  
例1:TLM90-1824-1500·3.0·100·25·0.25-Ⅱ
TLM――推拉铝合金门;
90――门厚度基本尺寸为90 mm;
1824--洞口宽度为1 800 mm,洞口高度为2 400 mm;
1500――风压强度性能值为1 500Pa;
3.0――空气渗漏性能值为3.0 /m·h;
100――雨水渗透性能值为100Pa;
25--空气声计权隔声值为25dB;
例2:TLM70-1521-2000·0·100-TⅡ
TLM――推拉铝合金门;
70――门厚度基本尺寸为70 mm;
1521――洞口宽度为1 500 mm,洞口高度为2 100 mm;
2000--风压强度性能值为2 000Pa;
0――空气渗透性能无要求;
100――雨水渗漏性能值为100Pa;
――隔声、保温性能无要求;
TⅡ--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为TⅡ级。
注:在产品上做标记时,可省略性能及膜厚标记。
4 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门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参考附录A(参考件)。
4.1.2选用的附件材料除不锈钢外,应经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4.2表面处理
4.2.1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分级见表3。
表3
级别 Ⅰ Ⅱ Ⅲ
阳极氧化膜厚度≥,μm 20 15 10
4.2.2 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分级见表4。
表4
级别
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μm 12 7
4.3装配要求
4.3.1门框尺寸偏差要求见表5。
4.3.2门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水平高低差要求见表6。
4.3.3门构件连接应牢固,需用耐腐蚀的填充材料使连接部分密封、防水。
4.3.4门结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根据需要允许设置加固件。
4.3.5门框、扇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mm。
表5
项目 尺寸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窗框槽口宽度,高度允许偏差 ≤2000 ±1.0 ±1.5 ±2.0
>2000 ±1.5 ±2.0 ±2.5
窗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表6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同一平面高低差 ≤ 0.3 0.4 0.5
装配间隙 ≤ 0.3 0.5
4.3.6门用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应起到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
4.3.7门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质量应与门的质量等级相适应。
4.3.8门玻璃槽与玻璃的配合。
4.3.8.1平板玻璃与门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2、表7。

玻璃厚度 a≥ b≥ c≥
3 2.5 5 3
4. 5. 6 2.5 6 3
8 3 8 3
注:玻璃槽宽时≤9mm,玻璃镶嵌口净宽则应≥2mm
4.3.8.2中空玻璃与门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3、表8。
4.3.9 装配后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间隙,并在主要部位装有减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启闭等力的冲击。
4.3.10 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GB 1804中规定的公差等级JS 15(js 15)。
4.4表面质量
表8
中空玻璃 固定部分 可动部分
玻璃+A+玻璃 a≥ b≥ c≥ a≥ b≥ c≥
下边 上边 两侧 下边 上边 两侧
3+A+3 5 12 7 6 5 5 12 7 3 3
4+A+4 13 13
5+A+5 14 14
6+A+6 15 15
注:A=6~12mm
4.4.1门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门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见表9。
表9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2倍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3倍
擦伤总面积≤,mm2 500 1000 1500
划伤总长度≤,mm 100 150 200
擦伤或划伤处数≤ 2 4 6
4.4.2门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4.4.3门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4.5性能
4.5.1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性能见表10。
                表10 推拉铝合金窗
类别 等级 综合性能
风压强度性能≥Pa 空气渗透性能≤m3/m·h(10 Pa) 雨水渗漏性能≥Pa
A类(高性能窗) 优等品(A1) 3500 0.5 400
一等品(A2) 3000 1.0 400
合格品(A3) 3000 1.0 350
B类(中性能窗) 优等品(B1) 3000 1.5 350
一等品(B2) 2500 2.0 300
合格品(B3) 2500 2.0 250
C类(低性能窗) 优等品(C1) 2500 2.0 200
一等品(C2) 2000 2.5 150
合格品(C3) 1500 3.0 100
4.5.2隔声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值见表11。
4.5.3保温门的保温性能分级见表12。
表11
级别 Ⅱ Ⅲ Ⅳ Ⅴ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40 35 30 25
表12
级别 Ⅰ Ⅱ Ⅲ
传热阻值≥,m2K/W 0.50 0.33 0.25
4.5.4启闭性能
启闭力应不大于50N。
5 试验方法
5.1风压强度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6的规定。
5.2空气渗透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7的规定。
5.3雨水渗漏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8的规定。
5.4空气声隔声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8485的规定。
5.5保温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8484的规定。
5.6启闭性能
试验用门在使用状况下,门呈关闭状态,对其活动扇边梃的中间部位施加50N力进行试验,如图4所示,观察企动扇能否灵活开启。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项目:按本标准4.3、4.4条要求进行检验。
6.1.2抽样方法:按每项工程的品种、规格抽检10%,抽检数不少于二樘,当其中一樘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1.3产品出厂应附有合格证书。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5条的性能要求。
6.2.3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两年由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樘进行型式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7.1.3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措施。
7.2.3置于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7.3运输
7.3.1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产品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确保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7.4贮存
7.4.1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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