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新兴县工商局日前根据群众申诉,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某品牌铝材进行检查,通过相关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发现该品牌同批次的铝材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随后依法对经营该批铝材的经营户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国家免检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抽查合格,经申请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可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家免检产品并不是每一批次都能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因此客观上免检制度也不能完全保证产品全部合格。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免检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申诉、举报,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梁耀天 叶锦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