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阳朔县工商局对销售不合格铝材的蔡某依法做出停止销售不合格铝材,没收不合格的XX牌高级电泳铝型材“上滑、下滑、上方、下方” 120公斤;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阳朔县工商局公平交易股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阳朔镇蟠桃路有人销售不合格铝材。接到举报以后,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蔡某铝材店正在销售所举报的XX牌高级电泳铝型材涉嫌不合格。工商执法人员遂对该品牌高级电泳铝型材的“上滑、下滑、上方、下方”规格进行抽样送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均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检验报告,工商执法人员对蔡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立案调查。 在掌握确切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阳朔县工商局对蔡某销售不合格铝材的行为做出上述处罚。 (来源:阳朔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