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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解铝行业电价优惠取消通知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2008-2-25 9:40:10,阅读:
  日前,国家发改委、电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并对部分地区高耗能行业电价分类进行调整,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这一政策变动可能涉及众多上市公司,如云南铜业(000878)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电解铝企业单列电价并实行价格优惠的,要尽快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不再另行优惠。
  其中,电解铝企业电价与“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相比优惠幅度在5分钱及以内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优惠幅度在5-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电价优惠;优惠幅度超过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优惠5分钱。
  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取消优惠电价的步骤和方法与上面相同。
  通知对部分地区电价分类进行了调整。将四川省“电解铝”、“10万吨以上电解铝”、“电石、黄磷”电价并入“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价类别;将重庆市“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类别,并将“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将甘肃省“电解铝”类电价与“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类电价合并;取消广西自治区销售电价表中单列的“平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并适当调整大工业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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