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因土地使用税额征收标准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相应的调整相关租金。此外,因建设22万吨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公司拟租赁南山集团15万平方米土地。
南山铝业 5月1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税额征收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就之前签署的多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及60万千瓦时热电机组占用面积为709,96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由每年3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5.5元/平米;公司下属南山铝业分公司、南山铝材总厂、10万吨电解铝厂、7万吨碳素厂占用面积共为370,5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米。
公司租赁的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占用的56,8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米;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占用面积为1,176,99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占用面积为88,56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米。
此外,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建设22万吨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因公司预留地不足,根据项目用地需要,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南山集团将其拥有的15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公司,用于22万吨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租赁费为每年4.5元/平方米,共计675,000元/年,租赁期限20年。
另外,公司定于2009年6月3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