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为充分利用好西部地区在资源及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突出合作双方的核心竞争力,2007年11月12日与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共同投资组建“青海格尔木铅业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万吨(粗)铅冶炼项目,主要合作为:
一、合作方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京红,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703室。
二、公司与合作方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共同投资组建“青海格尔木铅业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粗铅、硫酸及相关产品冶炼、生产、销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合作方出资4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
三、项目公司产品(粗铅)按市场价格分别向本公司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各供应50%;在满足本公司自身需要之外,将其多余的中间产品阳极泥按照市场价格优先供应给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四、年产10万吨(粗)铅冶炼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本公司提供担保;资金不足部分由合作双方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融资。 |